李廷璧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31~1831
寬:77 x 高:129 (cm)
原碑尺寸(寬):77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29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983
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(道光11年)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;1763年(乾隆28年)彰化知縣韓琮勘明,鑿清水溪以資灌 溉,並給勒碑記。道光七年,突有嘉邑九芎林莊張歐等恃為抄產管事,填塞圳道。經彰化、嘉義二縣知縣親臨詣勘,就地訊斷:嘉屬得水六份,彰化得水四份,永著為例。不意1831年(道光11年)3月天旱,嘉邑蔡子張等竟以彼處抄田乏水,控訴佔埤奪水,彰化知縣李廷璧諭示承耕該處圳水田園,務須遵照前斷,引水灌溉,以杜紛爭。原碑已佚失,僅存拓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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